一、县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(二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,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;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。
(三)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、前瞻性研究。
(四)组织指导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;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,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、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、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;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;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。
(六)编制省、市、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、决算;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,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(七)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八)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(九)管理指导全县流动人口和城市计划生育工作。
(十)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县计划生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。
(一)办公室
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,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;负责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保密、保卫、接待、基建、督查、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;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、人事、劳动保障工作;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;组织协调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。
(二)财务科
编制省、市、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、决算;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其它资金的管理使用;监督计划外生育费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;管理使用上级拨付的计划生育药具经费;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,组织内部财务审计;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,监管所属单位国有资产。
(三)政策法规科
研究起草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,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;调查研究有关政策、法规执行情况;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、前瞻性研究;受理特殊情况生育和高额计划外生育费审批事项;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,指导地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。
(四)业务统计科
会同发展计划部门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,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,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,指导生育证的审批、发放工作;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;指导乡镇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,对乡镇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、评估;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参与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。
(五)宣传教育科
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;协调新闻、宣传、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;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;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规划、计划,并组织指导县、乡计划生育部门实施;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。
(六)科学技术科
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;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;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、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;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,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具体规划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、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;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;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;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。
(七)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
负责制定全县流动人口和城市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;指导县、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及群众组织开展工作;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;负责城镇计划生育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。
(八)信访科
负责接待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群众来访,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;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,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访案件的查处结果;指导全县的计划生育信访工作。